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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作協(xié)保密工作制度

來源:   時間 : 2013-08-09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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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2004年3月5日)
 
  
  一、凡我會收進、發(fā)出的秘密級以上文件、資料等都必須登記、編號。
  
  二、收到機要文件后,機要員應及時報告黨組主要領導,由黨組主要負責同志簽發(fā)傳閱范圍和處理意見。
  
  三、機要文件原則上不出機要室。黨組同志在方便的時間內到閱文室閱文。確實需要借出的,必須經(jīng)辦公室負責同志同意后,方能辦理借閱手續(xù),并打好借條。機要員妥善保管借條并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收回文件。絕密文件一律不準拿出機要室。
  
  四、遇到需要各部室辦理的機要文件時,應請部室負責人到機要室閱文,并及時回收文件。
  
  五、秘密級以上文件一般不得復印,如因工作需要確實要復印的,需經(jīng)主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批準后,才能復印。
  
  六、參加會議帶回的文件,原則上交機要室。干部調動工作,不得將文件帶走,應如數(shù)交機要室。
  
  七、全體同志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。做到不該說的機密,絕對不說;不該看的機密,絕對不看;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;不帶機密文件游覽、參觀、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。
  
  八、機要員應及時將文件歸類整理。
  
  九、各處室應經(jīng)常進行保密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解決。對失泄密者,要追究責任,嚴肅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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